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地方各级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
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提起抗诉。上一级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
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改变或维持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这时。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上级的
第二审判决、裁定;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有权经过对
第二审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