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老员工必须在企业参保工伤保险满3年的情况下才能纳入工伤统筹。如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满3年。鉴于现在仍是县级统筹,所以在什么地方参保就要在参保地的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那么之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老员工,不能纳入工伤统筹,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在工伤保险实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