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与A合伙开了个店。在合伙期间,A没有按照合伙约定完善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双方的利益,于是将店内经营权转让给A。在经营权转让后,经过调查发现,A完全有能力完成经营权转让之前的责任和义务。
在经营权转让之前,双方口头约定,在有利润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将店转让给第三方。可是,在经营权转让之后,A坚持自己的观点,要求转让费在10万元以上才可转让。我不同意,因为店的转让费不过在4万元左右。
我曾同A表过态,我要退伙,但A不同意,A说,可以将我的份额转让给第三者。但是,我分别找了两个人,他们在了解了A的性格和处事方法后,都不愿意与A合作。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A提出“声明退伙”吗该如何向A表明退双方是否还需要签退伙协议书伙财产如何清算呀
律师解答: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