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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踪的顺序是什么?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1-03-30 湖北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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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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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没有顺序,因为宣告失踪并不会影响被宣告失踪人的人身关系和所参加的其他法律关系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3、须由人民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三、失踪人员的财产如何处置: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全文
    12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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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申请人顺序是什么
按照《民通意见》中的规定来看,其实在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时候,对于这个申请人并没有一个顺序的要求,不过却对申请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时主要就是失踪之人的近亲属,包括失踪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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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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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顺序民法总则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1、下落不明的起算: 下落不明的含义: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情况。 下落不明的起算:自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次日起算。 。2、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范围除了近亲属以外还包含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比如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这里注意法律只规定了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可以。 。3、财产代管 财产代管是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最直接的法律后果。这里主要需要掌握的是财产代管人的选任、指定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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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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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主体失踪多久才能宣告失踪?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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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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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失踪的事实。2.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间。3.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4.须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宣告失踪的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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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治安拘留听证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听证程序如下:
首先,在听证会召开之前,书记员须妥善清点核实参与人的出席情况,确认各方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其次,书记员应向与会者宣布听证会的相关纪律以及各方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向主持人汇报听证会已准备就绪,可正式启动;
再次,听证主持人需向全体参会人员介绍自己以及书记员的身份资质,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任何关于回避的请求。
若当事人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则听证主持人应立即宣布暂停听证,并上报至行政机关负责人处,等待其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对于听证员或书记员的回避请求,则由听证主持人现场做出决定。
对于被驳回的回避请求,当事人仍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接下来,听证主持人将宣布本次听证会所关注的具体议题、案由,并详细解释听证会的主要目的和宗旨后,由案件调查人阐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提供的证据、处罚依据以及可能实施的处罚方案;
随后,当事方可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自身观点进行陈述和辩护;
紧接着,在听证主持人的引导下,调查人和听证申请人将进行质证环节,之后进入辩论阶段;
其他听证参与人如第三人、证人等也将有机会发表各自的看法;
最后,听证主持人将宣布本次听证会圆满结束。
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须尽快完成听证报告书的撰写工作。
听证会作为一种内部审查把关的程序,其职责在于发挥安全阀门的作用。
因此,行政处罚听证所出具的听证报告书以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所提出的意见,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最终做出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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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简易程序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理盗窃案件的诉讼程序中,开庭流程的简要步骤包括:
首先是庭审筹备阶段;
其次是法庭调查环节;
接着是举证质证阶段;
再者便是法庭辩论环节。
在此过程中,公诉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各自代表的立场会逐一表态并发表他们的观点和论点;
然后,被告方会进行最终的陈词申辩;
审判阶段作为
最后一个环节,主要任务是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整个开庭过程完毕之后,法庭可以选择当场作出判决,或者宣布休庭,待日后再行决定并公布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基层法院移交中院查封财产法律程序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案件被公安机关提交至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将对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
若经审查发现案件符合起诉标准,检察机关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裁决。
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为1个月,对于较为复杂或重大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半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需要对案件的管辖权予以变更,那么自新的人民检察院正式接收该案之日开始,便应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所需的时间。
当人民检察院发起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时,其基础条件通常包括两项重要内容:
首先,犯罪嫌疑人犯下的罪行必须已经被全面调查清楚,同时所提供的各项证据也必须真实可靠且充足有力;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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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概念是什么 宣告失踪后债务怎么办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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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罪会被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受到缓刑判决的犯罪者而言,是否需要实际服刑则需依据以下三种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那些被宣告缓刑并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罪犯,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那么当缓刑考验期满时,原判的刑罚将自动失效,无需再进行实际服刑;
其次,若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法律或者被发现曾有其他罪行,那么法院将会决定执行新的刑罚,这意味着他们必须面临实际服刑的惩罚;
最后,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那么法院有权撤销其缓刑判决,并执行原判刑罚,这也意味着他们必须面临实际服刑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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