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
2 、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
3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已经提讼;
4 、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
5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