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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购房者如何处置强制收取团购费的情况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1-03-30 陕西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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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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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购房团购,规范的说是指一定数量的购房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或者单位,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最终在某一时间段内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合同》的一种消费过程。对开发商而言主要是带来了大量的成交,对客户而言主要是得到了实惠,属于一种双赢的营销模式。目前,房地产团购主要是以网络公司或专门的房地产营销公司为平台结构订立团购协议的模式。
    由此可见,代理机构或者房地产公司虽然在此过程中有参与,但不是团购费的收取方,并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的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但是该文件很快就被《苏州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所取代,其主要的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只要楼盘存有未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保不参加团购的购房者也可以在售楼处购到商品房。不得强迫购房者参加各类团购、网购活动。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时,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合理确定团购规模,不得无限制发展团购会员,以免造成市场混乱。”可见,在对房地产团购费的性质认识趋于一致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最终承认了企业可以收取团购费,只是表明了不得因此损害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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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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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是怎样的
房价上涨购房合同违约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以违约金为基础来计算的,违约金的标准首先要看合同的签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若是有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按照合同来赔偿,若是没有则需要双方来协商赔偿损失,但是赔偿的最大数目不能超过房子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这就是房子违约赔偿大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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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同命同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为了能够实现公平公正,顺利推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域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我们一直致力于推广“同命同价”这一理念。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下面列举了一些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新赔偿标准的内容:
1.根据2021年度的统计数据显示,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13元。
2.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14745元。
3.此外,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4784元。
4.与此同时,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3158元。
5.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省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8元(该数据由陕西省政府于2021年3月28日公布)。
一、自2021年10月1日(包括当日)起,所有发生的侵权行为案件将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标准,也就是说,在陕西省范围内,人身损害类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在内)都将实行“同命同价”政策。
(具体规定可见陕高法发(2021)20号文件)1.2021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13元;
2.2021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4784元;
3.2020年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3520元;
4.2020年度陕西省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724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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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时能甲方指定设备品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招投标领域内,指定品牌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此种做法涉及到违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任何部门或组织都无权阻碍或者限制供应商参与货物和服务方面的招投标活动,同时也无法擅自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提供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等内容,更不能通过各种形式非法干预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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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到底会不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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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留置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必须建立在位于当事人之间的合约关系之上,并且其中的某一方需要持有另一方的财产,但是这个持有行为,仅能是为了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原则,合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此外,若不是依据合同或其他非法途经来占有的财产,以及并非来自对方的财产,都无法构成留置财产的要素,从而也使得留置权无法形成其效力。
其次,对于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必须与其所持有的被留置物具有紧密的关联性。
这种关联性,是指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源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例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就是一种典型的牵连关系。
再者,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在债务已经到期,且存在着债务人未能履行支付义务这一法律事实的情况下。
最后,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设定及其优先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无权自行约定留置权的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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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团购费不计入房款总价合法吗
开发商以团购费用不计入购房房款总价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时不予以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还有加价出售以及收取没有予以给消费者标明费用行为的,涉嫌不正当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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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购房资格交了定金可以退吗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能符合购房资质的前提条件之下,交予的定金是否能够予以退还需依据如下情况进行区分:
首先,如果房产开发商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向购房者作出了可以帮助其办理购房资格的承诺,从而诱使购房者签署相关合同并支付了定金,那么购房者有权向对方提出退款请求,并且要求对方无条件地全额返还所交付的款项。
若对方拒绝退还定金,购房者可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欺诈罪对其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购房者自身存在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得购房资格,例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协议,承诺为其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成功完成销户手续;
又如购房者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记错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得到退还的。
然而,具体的处理方案仍需要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的商议和沟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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