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带薪休假工资报酬的法律依据是:
1、“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日工资额=月工资标准÷20.92天。(法律依据:《关于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3、月工资标准应是本年度全部劳动报酬平均到每个月的平均值。(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因此,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当是包括本年度绩效工资在内的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的平均月工资。也就是绩效工资也属于工资范畴,说绩效工资不属于工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