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但民诉法包括司法解释,对“同住成年家属”的范围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从立法上看,规定以“家属”为限,主要是因为家属与受送达人具有自然的利害关系及亲情责任。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同住成年家属”条件的适用民诉法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采取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具体的适用归纳如下:
1、与受送达人在送达时经常性地共同在同一居所、院落生活;
2、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排除精神病人、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等智力疾病患者;
4、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虽非近亲属,但与当事人有其他紧密关系的家庭人员,这里应该包括家庭长期使用的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