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旦筏测禾爻鼓诧态超卡的时候,我为一位朋友作答了一个关于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成因,写下了我的几点体会和看法。不知能否对你提出来的需求有帮助。因为种种原因,我接触和看到了不少的形形充满着剧烈的血腥味,也让涉及到事故当事人满怀着纠结和充满着矛盾的交通事故的案例,从中得到了许多许多的警世的感悟。按照交通事故的类型分别简述如下:
1.在现今的公路上,不少的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商业险,往往发生了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就使事故的双方都陷于了灭顶之灾,无力赔付,哭诉无门的境地。因此我认为,无论是任何机动车辆在上路行驶前,都应该强制性,或者是半强制性要求车方购买较大保额的三者险,这样可以起到极大规避风险的作用;
2.由于油价日新月异,摩托车的油耗低,便捷,使其在城市,城乡,广大的农村大行其道,造成的交通事故太过于频繁,相关部门就是应该大对摩托车的管理力度,在如今的骑乘摩托车的交通参与者“三无”(无证照,无牌,无保险)现象十分严重,加上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尤其是摩托车属于人们常说的“肉包铁”式的交通工具,速度快,机动性强,无论是与汽车,还是与非机动车,或者是和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摩托车方负全责,或是负主责,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因为无保险,或是保额不足,倾刻之间就造成双方的家庭和个人回到“可恶的旧社会”。让交警,保险公司,和事故的当事人处理非常棘手。所以,对于摩托车的整治应该常态化,尤其要杜绝“三无”车上路行驶,使摩托车的事故发生率降下来。
3..助力车,电动车在近年来增加迅猛,充斥着城市的大街小巷,时有这类车子撞死人的事故发生。这类车子虽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因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在公路上经常是不按规矩出牌,与机动车辆,与行人只要是发生了事故,因属于弱势地位,骑乘电动车的人经常是车毁人亡不在少数。前不久,成都就发生了一位妇女骑行电动车,与一行走的老人发生了相挂,最后老人不治身亡,骑车者因不堪赔偿重负服毒自杀。因此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还是应该按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才是啊,也要实行交强险险制度才是规避风险的良方。总之,对于凡是参与交通的人们都要自觉遵守各种交通法规,是杜绝交通事故的灵丹妙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