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继承一半买卖的房子过户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一步,您需要前往位于指定地点的"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进行信息的登录上网以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审批流程;
其次,您需要前往下一个服务窗口——"房地产估价",进行必要的价值评估环节;
接下来,您需要前往"公证"窗口,完成公证手续的办理。
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如果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则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而其他代理人则需提供具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文件;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5.若法定继承人已经去世,则需提供其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6.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以及与之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当以上步骤全部完成后,您就可以前往"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了;
最后,您需要前往"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相应的印花税费用;
最后一步,您需要前往"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更名手续。
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文件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任何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