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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条件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1-03-31 青海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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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全文
    11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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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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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2、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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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没有终止日期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4、土地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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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终止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终止时代表使用土地的期限已经到了,想要继续使用可以向管理土地的部门去申请续期。对于住宅土地的产权如果自动续期规划的,有些政府会进行公告。其他的土地需要提前一年以上去申请续期,否则土地将会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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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罪金额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雇员,通过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其涉案金额在达到了法定标准后,会被作为刑事犯罪而加以追究。
具体而言,若非国企员工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且涉案金额超过了六万元人民币,那么公安机关即可予以立案侦查。
另外,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而“数额巨大”则是指涉案金额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我们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对您有所裨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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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系数,以周边类似房价为参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需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类似”的概念是指在区位、用途、建筑物结构以及占地面积等多方面具备相似特征的物业。
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
其次,对于涉及到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通常会在政府所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详细规定。
再者,由于征收行为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具体补偿数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相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评估手段加以确定。
以下是整个过程的详细步骤:
首先,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将相关信息通知至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机关。
其次,区、县政府机关接收到通知后,将立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再次,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出一份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然后,当涉及到因旧城区改建而需要征收房屋时,若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一场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最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将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将对拆迁事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补偿方式、金额、应安置人口数量、应安置面积大小、安置地点、楼层、搬迁过渡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一项可撤销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首先,作出此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存在严重不足或缺失;
其次,作出此项行政行为所参照运用的法律、法规出现了失误或者错误;
再者,在作出该项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要求;
最后,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职权时,超越了自身权限范围,或者过分滥用职权。
此外,如果行政行为显示出极其不当和欠缺公正性的情况,也可以被视为是可以撤销的。
总之,所有这些情形都可以归结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行政行为缺乏合法性要件,例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现象;
第二类则是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着不合理性和不公正性。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该对相应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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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怎么办?
工业土地使用权终止如果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连地上的建筑物也收回的话,由国家按有关规定补偿。如果不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房子和土地还可以继续使用,但需按照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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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非法拘禁罪辩护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辩护人所必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必须包括正式的律师;
其次,由社会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单位推荐而来的人士;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是亲族;
然而,总体而言,被宣告缓刑或者处于刑罚未执行阶段的人士;
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或者受限的人们及没有行为能力或者只能实施有限行为的人群等均不符合成为辩护人的资格。
至于辩护人所拥有的权力,则具体如下:
第一,依据事实和适用法律,辩护人享有独立进行辩护的权利。
这意味着辩护人可根据自身对事实的认知和法律的解读,进行独到且具有独立性的辩护,而其他人,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甚至个人或组织都不应随意干涉其行动;
其次,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那一刻起,辩护律师便有权查看、摘录和复制与该案相关的诉讼文件、技术性鉴定资料,同时还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
最后,辩护律师在征得证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并且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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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使用税终止怎么办?
公司土地使用税终止的处理方法包括续期或者是收回,土地使用税是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使用营收需要缴纳的税务,不过当前对此国家还有很多的优惠政策,根据这些政策我们可以少交很多土地使用税,能够最大话自己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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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致人死亡处罚条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导致他人死亡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另外,若存在如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未经政府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在未获得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进行买卖活动;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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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使用过脏了后怎么退款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家用电器三包法规》中的退换货条款,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品,从购买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于其本身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进行维修服务:
第一,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第二,商品与宣传不符;
第三,商品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品,从销售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由于其本身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同样有权选择更换或进行维修服务:
第一,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第二,商品与宣传不符;
第三,商品存在安全隐患。
最后,在三包期限内,如果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修理时间超过了30天,修理者有义务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进行替换,且相关费用应由修理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不按导向车道行使处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驾驶员未能遵守导向车道行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多样,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首先,若在交叉路口未能按照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车道内,将会被扣除三分并罚款200元人民币;
其次,若在交通信号灯等待车道上出现闯红灯行为,则会同时产生两种违法行为,即闯红灯以及不按导向车道行使,累计计分为六分,罚款金额为400元人民币;
再次,若在不允许转弯或掉头且未设有标志牌的路段,车道上存在黄色禁止标线,那么将会被扣除三分并罚款100至200元人民币,然而,此项规定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若违规进入专用车道,如公交车专用道、特定车辆专用道、非机动车道等,则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同样会被扣除三分并罚款100至200元人民币,同样,此项规定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若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未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将会被扣除三分或处以20元以上及2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交通违章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总之,驾驶员未能遵守导向车道行驶通常会被扣除两分并罚款100元人民币。
当驾驶员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交通违章处理过程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当事人应当先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周期为十五天,然后再前往车管所办理扣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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