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数卖是指出卖人将同一房屋签订两个或者两个及以上的买卖合同,从而构成多个买卖关系的行为。在一房数卖的情况中,数名买受人中谁会获得房屋所有权,这个就涉及买受人权利顺序的问题,“一房数卖”中争议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大致的处理原则有这么几点:
第一,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该予以支持。但是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权利人。也就是恶意串通人的权利不保护。
第二,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支持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要求。不动产预告登记具有公式和工信效力。
第三,既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现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要求应得到支持。一般情况下,我们以“交钥匙”作为房屋转移占有,交付的使用标志。
第四,都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 ,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以支持。
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