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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东的债务豁免是指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1-03-31 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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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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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所谓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债务豁免这种方法经常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主要针对逾期银行贷款,之所以能够操作是由于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性质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由于逾期贷款通常会引讼,因此这种方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司法部门和银行四者之间关系的有效协调。
    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9号,以下简称税总29号公告),文件的第二条规定: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上述条款采用了列举法对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而不计入收入进行了限制,即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以及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三种情况。并在适用条件上规定了两个条件,即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但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情况,最常见的一种就是股东对企业的债务豁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要求,“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
    但是,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对于控股股东和子公司之间的债务重组行为并没有加以限制,因此2009年12月在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 期] (会计部函[2009]60号)进一步明确,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这样就进一步堵住了少数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的债务豁免或捐赠行为操纵利润的途径。
    因此税总29号公告将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在满足相关条件下不计入收入总额是与会计准则趋于一致。但对于债务豁免的情况税总29号公告并没有列举。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应该是股东投入资本赚取的利润,而不应该是对股东投入的本金征税,而债务豁免的前提是股东与企业进行了与经营有关的交易行为,虽然在合并报表时这项交易行为有可能被作为内部交易进行抵销,但是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应该对单体法人征税。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债务的豁免属于企业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所以债务豁免的交易行为虽然根据会计准则可以计入资本公积,但是应该按照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全文
    8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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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豁免通知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大会豁免通知的规定是:临时的股东大会需要提前通知,不能不提前通知股东。入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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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200多能判免于刑事处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醉驾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能直接批准免除刑事处罚。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了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他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这种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其驾驶证将会被吊销,并且在五年之内不允许重新申领。
在经过公正审判之后,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拘役的刑罚,同时还会受到罚金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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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股东履行股东会决议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针对那些未尽到义务的责任人,有关方面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过程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首先,需由相关当事人启动并催促义务人尽快履行自己应尽之职责;
其次,若义务人未在既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则该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请求,正式向法庭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随后,法院将受理此类申请并对其进行严肃审查,同时向被执行对象发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通知;
最后,一旦法院认定强制执行符合必要程序要求,便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以确保法律规定的权利得以切实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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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豁免通知的义务是什么?
股东大会豁免通知义务是指法律强制常规和临时的股东大会需要提前通知,不能免除提前通知。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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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高速掉落东西造成事故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令法规,在高速公路的行车过程中,如若有任何车辆因为疏忽掉落物品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这类事故的责任将由物品掉落的车辆负全责;
反之,如果是多辆车同时引发了交通事故,且它们各自的过错程度尚未达到罪责难逃的地步,此类情况则需根据各车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实际效应及其明显程度来综合评定,决定哪几辆车应承当主要的、次要的或同等的责任。
具体而言,(一)如果是由于单方面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一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若是由于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分别判定他们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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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的特权与豁免指的是什么?
领事特权与豁免是为使领事于驻在国境内有效地执行职务给予其一定的便利特权及管辖上之豁免权。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1、使馆馆舍不可侵犯。2、使馆档案与文件不得侵犯。3、通讯自由。4、使用国旗和国徽。5、免税。6、免除关税和免受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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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股东撤资退出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倘若涉及到向个体进行股权转让行为,那么在该股权转让收入得以抵扣掉原有股权价值以及合理费用之后所剩下的部分便构成了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义务,这其中涵盖了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所获得的所得。
当股东决定撤回其持有的股份时,同样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若股东为个人身份,则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为:
退还金额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
然而,若您身为公司股东,则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若股东为法人实体,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退还金额将被视为股东的投资收益。
对于退股过程中,若股东为自然人身份,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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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指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含义如下:股东在有限公司进行出资,且出资额占公司出资额的一半以上或股东在公司中所占有的股份占了百分之五十及以上。如果股东在公司出资额度或持有股份的占比不到公司的一半以上的,但是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或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已经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影响的,就可被成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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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指定法定监护人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确立监护人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若在案件发生之前未确定明确的监护人,则可由具有监护资质的人士自行协商决定。
这意味着首先需要确立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人,之后即可由此确立出代理其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定代理人;
其次,若有监护资质的人士对于监护人的确立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在这些人士中进行指定,以确定诉讼过程中的法定代理人;
最后,若当事人并未明确规定监护人,则可由相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具体而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此情况下将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则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好事还是坏事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上市的公司来说,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有效地减轻公司所承受的薪酬负担。
因为绝大部分未上市公司都是中等规模甚至更小的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紧缺的困境。
通过采用股权激励的措施,企业有机会适度调低生产运营成本,并相应减少资金的流动流失。
同时,该方法还能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保留那些表现优秀且能力出众的核心人才。
对于原有的股东而言,实行股权激励有助于降低职业经理人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进而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
在许多未上市公司中,常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这使得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以至于公司的三会制度等在很多时候都流于形式。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将会逐步向职业经理人转移。
然而,由于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在他们之间存在着道德风险,需要借助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规范经理人的行为。
对于公司的员工来说,实行股权激励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人才的频繁流动。
由于薪资待遇方面的差异,许多中小企业难以吸引和留住具备高素质的管理和研发人才。
实践经验表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充分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会大幅度提高;
同时,由于股权激励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随之增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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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豁免
"要约收购豁免"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今天律图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一下“要约收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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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长沙醉驾免诉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醉驾案得以免予起诉须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涉案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有限,经判断不宜认定为犯罪行为;
2、案件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尚无法继续进行司法程序;
3、依据国家特赦令,对特定罪犯予以免除刑罚处罚;
4、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告知处理结果但尚未告知或撤销的犯罪行为;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6、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若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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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售卖变质椰青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严格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在遭受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引起的身体伤害时,有权向食品的销售商或生产厂商寻求全额赔偿。
当接收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时,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都必须承担起首要责任,立即进行赔偿,不得有任何推脱之词。
如果是由于生产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那么销售商在完成赔偿之后,仍有权向生产商追讨其应承担的部分;
反之,如果是由于销售商的服务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消费者权益受损,那么生产商在完成赔偿之后,同样有权向销售商追讨其应承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不知情成了公司股东如何消除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身份的撤销程序,主要包括两种途径:
一是由公司进行解散或者终止经营并完成股权的转让;
二是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股东身份的注销。
在选择第一种途径时,需要按照相应的文件要求准备股东会议等相关材料,并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可能涉及到的法院文书等,向市场监管机构提交公司注销申请。
一旦公司得到正式的解散或者终止经营决定,股东身份将会伴随着解除了法律效力。
至于第二种方式,也就是通过转让股权来注销股东身份,首先必须要将持有的全部股份进行合法的转移。
随后,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章程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同时更新股东名单。
接下来,公司需要携带股权转让协议、经过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改后的股东名册以及新的公司章程,前往市场监管机构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
或者第十四条
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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