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被撞造成他人致死,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黄某违章将货车停放在路边去吃饭,回来时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张某(后坐一女子叶某)撞击货车尾部,导致张某当场死亡,叶某受伤。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需承担责任吗?
首先,分析事故中各方是否存在违法因素:黄某违章停放车辆,明显不对;张-菜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速度明显过快,也局于违法;叶某系乘客,在本事故中无违法行为。
其次,分析一下各方违法因素在本次事故中作用的大小:黄菜违章停放车辆显属不对,但所起的作用较小;张-菜的高速行驶导致其无法及时应对所出现的不利情况,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交警部门认定:张-菜自事故的主要责任,黄菜自事故的次要责任.叶某无责任。
交警部门确定责任划分,仅是确认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并不确定责任方赔偿份额的承担比例。如案例中,黄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那么,他应该自20%的赔偿比例,还是应该负30%或40%的赔偿比例呢?这不是在交警进行责任划分的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到交警部门的调解阶段或的诉讼阶段才需要确定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在法律范围内达成比例承担的共识,交警部门是认可的;如果不能.则调解终结。通过的诉讼程序来确定比例的承担。
分析
首先,是否属于违章行驶,其次在双方都属于违章行为的话,事故责任划分就应按照以下法规划分。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据此规定,对方违章停车导致交通事故虽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未尽到停车后的警示义务,负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全国各地针对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了不同处罚办法。如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或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北京和上海都是处200元罚款。深圳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违法停车最低罚款200元,在一些路段和禁停区发现违停可以处罚500元或者1000元,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可能被处以20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