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可以对照下列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注:未规定提前通知天数的,即意味着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特别提醒: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以用人单位的批准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就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不着用人单位批准。但是无论如何要注意留存证据。不过,话要说回来,法律是严谨的,这就要求实务操作也必须严谨,不然就有可能朝相反方向演进,所以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在律师的指导下步步推进,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律师在充分全面了解案情后,说不定能助您获得法定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