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有不少人购买集资房,但是大家对集资房的了解其实并不对,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集资房,那是因为集资房的价格常常比商品房不少,那么集资房和商品房性质有什么区别?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给予减免部分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
如果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