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自治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7、三十三条、三十六条。难以安排工作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2,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