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情况。
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可能构成欺诈。对此,根据具体的情况,您可以持相关的证据,进行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版合同,或者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权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您可以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