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五)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六)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注意事项:廉租房不再“终身制” 根据《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有家庭人均收入、户籍等“门槛”限制,同时也规定,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在30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动情况;自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之日起2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如有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的,市房产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或者调整货币补贴,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或者调整租金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