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和清理条款”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中的清理包含以事先设定违约金的方式来了断等形式。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不影响这些条款的效力的,这也是为了处理合伙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一些事务。例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货物,甲先支付100万元的认购金,乙在5天后发货,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解除的,那么双方返还各自的财产,返还的方式为支票方式结算”,后甲支付完100万元的金额后,乙企业发生火灾,货物全部毁损,无法履行货物,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合同解除的,不影响甲和乙当初在合同中约定的“清理结算条款”的效力,即乙应该以支票退还甲之前支付的100万元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