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十级2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根据浙人社发〔2021〕253号文件规定,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八级7个月,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九级4个月: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