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户口本,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住房是承租房、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办理流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所需材料1变更书面申请,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承租人没有产权,明确变更原因2承租人身份证,不能指定他人继承住房,可以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