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产证上原有三人,外婆,外孙女,外孙。老人有两女儿,现在老人去世了,两位女儿已经做过遗产继承公证,如果过户,两位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直接过户给外孙女,外孙可以吗?
也就是房产证上只留外孙女,外孙,两位女儿名字不加上去。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房产证上原有外婆、外孙女、外孙三人,外婆去世后,其在房产中的份额作为遗产由两位女儿通过公证继承。现在,两位女儿希望直接将她们继承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外孙女和外孙,即房产证上只保留外孙女和外孙的名字,两位女儿不加入。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两位女儿放弃继承权:
两位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放弃继承外婆在房产中的份额。她们需要在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
办理继承公证:
两位女儿放弃继承后,外孙女和外孙作为外婆的直系晚辈血亲,通常享有继承权。他们需要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证明自己依法继承外婆在房产中的份额。公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婆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
办理房产过户:
持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和继承公证,外孙女和外孙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公证文书、身份证件、房产证等材料。过户后,房产证上将只保留外孙女和外孙的名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操作需符合当地房地产管理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证处和房地产登记部门获取详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