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解释仍然沿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按其规定,工资组成包括:
1、计时工资(即按工作时间考核计发的工资);
2、计件工资(即按工作产量和效益考核计发的工资);
3、奖金(即因劳动成绩效果而获得的奖励性工资,也包含单位财务以奖金列支发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等的货币性劳动报酬);
5、加班加点工资
6、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劳动者因履行法定社会义务期间单位应支付的工资等)。凡属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劳动报酬都应纳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