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分为以下几类:
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
由此可见,在配偶有劳动能力时,被抚养人不包括配偶;而在配偶丧失劳动能力时,配偶应当包括在被抚养人之列。配偶成为被抚养人的条件就是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