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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在适用的依然是2021年的,最高人民没有出台新的规定,所以不存在2021版的说法。r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说对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予以支持:
1、发生事故之日购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新购置车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有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车辆贬损损失应当予以支持,但是没有说明日期。r
3、最高院虽然没有明确出台司法解释,但是在最高人民奚晓明主编的〈《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相关解释里面是有说明的,以下情形应当对贬值损失赔偿请求予以支持:1、在发生事故之日购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新购置车辆;
2、发生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关键部件受损后,即使进行维修,也不能修复如初。但毕竟不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的,有些不一定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