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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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必须违反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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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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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如何区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两罪都是过失犯罪,行为人都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并且都是属于交通方面的重大事故。但是,两者有着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铁路职工;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2、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违反的是铁路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运输管理、维修管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交通肇事罪违反的是同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与制度,其范围较广。
3、犯罪客体稍有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营的安全;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陆路和水路交通运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