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活动中,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有可能不是产权人,而是承租人,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被迫停止使用房屋,那么房屋拆迁的安置费是否有承租人的份额呢?要分两种情况分析:
1、普通私房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与产权人签订相应的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因拆迁终止了租赁协议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搬迁费。营业性质的房屋,承租人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安置补偿费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2、公房拆迁,承租人依政策享有的公房居住使用权,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由于各省对公租房的政策差异,公房的产权有些地区明确是归公有,有一些地区是承租人与政府共同享有公房产权,可以明确的是公房拆迁,合法承租人是可以享有拆迁安置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