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有不同的审理期限。
首先,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其次,简易程序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交通肇事罪的审理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