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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股权如何处置?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1-04-02 湖北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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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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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2、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将如何处理
    继承人能否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全文
    10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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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继承人能否成为股东
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一定能继承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只能合理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即股权中的身份权,但是不能限制继承人获得与股权价值相对应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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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欲实现公司股份回购,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公司应自设立以来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未曾分配现金股利给各股东,同时还应持续保持良好的盈利表现并具备法定的现金股利分配资格;
其次,当公司面临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时,也可以考虑进行股份回购;
再者,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或者因其他特定原因导致公司需要解散,但经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后仍能继续存续的,亦可实施股份回购;
最后,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股权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同样可以被回购:
即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进行合并、作为激励机制奖励给公司员工以及当股东对股东大会就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所做出的决议持有异议,并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置换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股权转让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您需要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予第三方,并与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文本上需转让方及受让方分别进行签字确认,以示遵守相关规定;
其次,如涉及到另一位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则必须要求该股东表示其已经放弃了对于此次股份转让的优先购股权,相应的承诺或证明材料也应一并提供;
再次,为了确保股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需要召集全体老股东举行会议,并经由他们投票表决予以批准;
接下来,同样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并在获得新股东会的投票通过之后,讨论并修订新的公司《章程》,待所有参与者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此外,还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者验资报告,以保证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财务状况清晰无误;
最后,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之后,请务必于签署相关文件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包含《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以及审计报告在内的全部文件,并由公司股东会指定的代表负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宜。
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一般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尽的约定和说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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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的股份怎么处理的?
公司的章程中对于股东的资格认定没有明确规定的,股东去世之后,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若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资格有明文规定,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执行。若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股东的资格,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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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账户因为股东问题被冻结影响员工权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公司的银行账户受到司法冻结之时,虽然员工的薪资仍旧可以如常发放,但是必须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若有被告主张其被查控的银行账户中存在一些特定款项是用作支付员工薪资之用,并请求法庭解除对这些账户的冻结措施,那么为了核实这一情况,法庭将会要求被告提供详细的资金流向以及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以供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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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成立之时,对于股东资格没有明确规定的,公司的股东去世之后,其名下的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若公司成立之时,对于股东资格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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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40股份在公司的权利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您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据您所持有股权额度的大小,便可依法享受相应份额的股息以及其他各类形式的经济利益分配权益;
其次,您享有参与或者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等重要决策活动的权利;
第三,根据您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您具备了相应的投票表决权,以此来表达您在公司治理中的意见和立场;
第四,您有责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五,按照您在公司首次认购股份时所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及时足额地缴纳您的股本投资;
最后,除非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否则您无权要求退出公司。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董事会的决议、监事会的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资料,同时也可以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分立后一年内股权转让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在进行分立操作之后,可以选择随时进行股权的转让。
然而,如果根据公司的内部章程中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就需要依照这些明确的条款来执行。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则从公司正式成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一年之内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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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去世后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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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退股机制怎样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实行限制性股权制度。
其中涵盖了分阶段成熟限制及兑现条件限制等多个层面,目的在于确保每位股东均能享受到与其相应责任相匹配的权益。
约定退出期限。
可通过制定在某特定时间段内(例如三年内)禁止股东退股的规则,并依持有股票的年限差异,调整退还股权的比例。
设定退出情景。
这包括因过失而退出以及无过失退出两种情形,例如辞职、违反协议、失去工作能力等情况。
确定回购价格。
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强制回购时的价格问题,例如折价回购或者平价回购,同时还需明确无过失退出时的股权补偿方式。
设立违约条款。
为了避免合伙人在退出过程中对公司回购其股权表示异议,可设定高额违约金作为约束措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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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去世后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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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发起人股东未实缴后破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企业破产的困境之后,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着手进行破产清算这一关键步骤。
在此过程中,企业将通过其现有的资产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重任。
然而,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来应对这样的局面?
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应以其在公司中所认缴的出资额为最大上限,对公司的所有经营风险及债务负责。
假如股东已经全额并及时地向公司交纳了自己的出资份额,已然尽到了自身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股东无需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其应缴的出资份额,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之时,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补充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的时候,这些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起人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足其出资份额,他们应当补缴这部分款项;
而其他的发起人则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地,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存在明显差距,那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的发起人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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