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减缓办法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申请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复审费。
申请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