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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有哪些方式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1-04-02 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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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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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权利人怎样获得商业秘密
    (一)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
    (二)反向工程
    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该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
    (三)权利人自己泄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则商业秘密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他人获得后加以利用,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比如,权利人发表论文、参加学术讨论会等,无意中泄露了商业秘密的内容,则他人加以运用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四)获得实施许可
    他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后,即可依照实施许可的约定,使用商业秘密。
    (五)善意取得
    取得人主观上并非有意取得该信息,而是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疏忽,使取得人无意中了解了该信息,且无保密义务,故取得人对商业秘密的使用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要有哪些条件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2、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即秘密性)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方法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了保密措施的形式,即建立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盖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3、具有实用性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往往体现为因竞争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其次,该经济利益不但包括应用商业秘密已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包括虽未应用但一旦应用必然取得的良好成果。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包括“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以现实的价值为限。
    全文
    10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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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方式主要是跟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签保密协议,从公司内部建立严格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或者采用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毕竟能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基本上都是企业高管,对这类人员基于比较优厚的工资,也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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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场买衣服能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是因为所购商品品质存在瑕疵,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退款或者更换同等价值的货物。
若购买的衣物本身并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那么在决定进行退货之前,需要确保商品的状态不会对商家重新进行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在此种背景之下,消费者可尝试与商场管理方沟通,进行相关的退货事宜商议。
有部分商场为了提高顾客满意度,可能会实施更为灵活的退货政策,如提供七日之内无条件退货服务等,
然而,此类政策往往需以商场自身的具体规定为准,而并非完全遵循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生产或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生产或者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生产或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十一)以虚假的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十二)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价格表示、促销方式、现场说明和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十三)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式销售诱导;
(十四)将“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作为正品销售;
(十五)经营者在提供金融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欺诈金融消费者的行为。
经营者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但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欺骗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不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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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人员取证采取的方式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是否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本身无权主动向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及个人索取证据资料。
然而,申请人以及第三方参与者均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回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及其相关补充材料,除非该等内容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是个人隐私等特殊保护领域,否则行政复议机构不应予以拒绝。
首先,关于行政复议庭审结果的保存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选择申请复议,而是直接提起上诉,只有在行政层面才可能出现申请复议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并不需要进行庭审,只有法院才有资格进行庭审。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如果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同时也需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参与者的意见。
其次,关于行政复议举证期限的问题,一般来说,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即为举证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回复,并附带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最后,关于行政复议是否必须进行听证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但若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律工作的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对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同时也需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参与者的意见。
只有在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安排听证事宜。
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活动和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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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泄露的方式有哪些?
(一)科研成果泄密(二)竞争对手窃密(三)电子数据泄露(四)蓄意修改技术图纸、电子数据,故意损毁计算机设备,甚至破坏。(五)利用职位之便泄密(六)跳槽者窃取商业秘密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七)企业已经建有的财务账本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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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保密协议批露方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披露方”,即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向对方透露信息,将机密信息向对方进行传递的一方。
方式则因具体情境而异,可以是书面文字记录、口头陈述,或者以电子文档等形式进行保存。
至于“保密协议”,则是指双方就机密信息的保密事宜达成的共识和约定,根据协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单方面保密以及双方面保密两种类型。
其中,单方面保密仅要求接受方承担保密责任;
而双方面保密则意味着双方都需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工商局监管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致力于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各项事务,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构建严谨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与政策框架;
2、负责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型单位、个人乃至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登记注册,并严格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起依法打击和取缔无照经营现象的重要职责;
3、肩负着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重大使命,对市场交易行为及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应服务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4、坚决履行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神圣职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按照职能分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网络体系的建设等工作,切实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重任,依法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法律、法规确定的登记主管机关,负责确认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简称经营者,下同)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受理经营者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申请,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查是否予以核准登记;
(二)通过年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三)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管理职责。
找商标侵权律师打官司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不牵涉任何财产或者没有任何财产纠纷的情况下,每件案件收取的费用为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倘若涉及到了财产问题或者存在财产纠纷的话,收费方式将按照以下的比例进行分段累加计算:
对于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收取6%的费用;
对于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5%的费用;
对于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的费用;
对于1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收取4%的费用;
对于5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收取3%的费用;
而对于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我们将收取2%的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收费的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当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采用协商收费、计时收费的,应当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范围进行。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张贴、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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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有哪些?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正当手段”应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合乎常理的行为方式为标准,凡以违反商业道德、超越合理界限的方法获取商业秘密的,均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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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未经同意以村名注册商标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没有进行商标注册,确实存在着可能产生侵权问题的风险,同样,使用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存在着侵犯他人权益的可能性。
如果有人在未取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为相似的商标,并且在此之后抢先对该未注册商标进行了注册,那么从商标注册日开始算起的第五年,原本拥有该商标所有权的所有者若发现这一情况,便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商标无效”的诉讼。
这样一来,关于该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争议,就需要经历一场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为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畴: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从而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非法制造、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擅自生产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擅自更改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改后的商标用于商品投放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形式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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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方式有哪几种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同时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还会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来定罪处罚,之后显然侵权之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比较严重的。而对于侵犯商业秘密,对应也有具体的方式。那究竟侵犯商业秘密方式有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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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强奸罪进派出所会有哪些审问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要获取强奸案件的证据,您需要从如下几大方向进行深入挖掘和搜集:
1.
首先要确保案发现场的完整无损,同时尽可能地找到事发当时的目击证人(例如那些曾经见证您与受害人同处一室之人,亦或是有人曾听到过受害者的抵抗或呼救声等);
2.
其次,可收集监控录像资料以作为辅助,此外您还能够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调阅相关资料;
3.为了获取更为精确和详尽的身体损害证据,建议前往医院接受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并获取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书;
4.对嫌疑人的背景信息进行详细调查,比如他/她是否曾有过类似前科,以及如何获得了迷药药物等关键性证据,此外还要尽力探究嫌疑人在作案后是否曾对外人详细透露过自己的犯罪经过;
5.请务必妥善保管受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通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社会救助形式常见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广大民众所面临的各种困境与挑战,社会救助提供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物资援助、精神支持乃至公共援助等多元化手段,为受困者提供必要且及时的帮助与支持。
这些救助方式所需的资金来源广泛,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信贷扶贫、社会各界的慷慨捐助以及国际组织的援助等多种渠道,同时还包括社会救助基金的增值收益。
为了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专门设立了社会救助基金,这是救助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其用途涵盖了对救助对象的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它们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社会保险仅适用于那些在建立劳工关系后,以工资收入为主导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而社会救助则面向所有的社会成员。
其次,二者的实施依据亦不相同,社会保险的实施依据是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劳动机会的法定条件;
而社会救助的实施则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负担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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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有几种
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时,可以同时或单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予以保护:1 劳动法保护。2 其他行政法保护。3 民法保护。4 刑法保护。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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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
即查账征收以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第一种是查账征收方式,该方法适用于严格遵循财务会计准则与制度、能够准确核算收入及成本的企业。
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各项收入减去相应成本之后产生的净利润,来确定适用的税率,进而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对于那些只能准确计算收入而无法精确掌握成本的企业来说,则更适合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在此情况下,关键在于比较两者之间的利润率以及核定应税所得率的高低。
若利润率较高,那么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将可能导致税收负担减轻;
反之,则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税务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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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商业贷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用于偿还商业贷款的。
具体来说,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挪用公积金账户资金进行还款;
(2)授权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提取。
申请者可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选择的贷款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在明确按照贷款发放计划定期偿付房贷的前提之下,将公积金账户中的相应资金转移至指定的、用于结算还款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关于如何查询公积金基础数值的问题,如果所在单位已成功开通住房公积金网络业务,那么申请人便可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的服务大厅,在线查询公积金基础数值以及单位与员工每月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月度缴存总额、新职工补贴月度缴存总额等相关信息。
若单位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络业务,申请人也可以前往公积金业务办理现场,通过柜台或自助设备输入公积金账号及其他必要信息来查询自身每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每月的缴存金额以及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等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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