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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案件管辖劳动争议的类型如下: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劳动争议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根据职工人数的多少,劳动争议划分为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为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不满三人的,则分别为个人争议。集体争议与团体争议不同,团体争议是关于集体合同的争议,争议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而集体争议的主体仍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划分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主要意义在于设定两者在争议处理中的不同程序。个人争议的处理适用一般程序。集体争议则有特殊的要求:职工当事人在三人以上,但不满三十人的,虽也适用一般程序,但必须推举代表参加处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