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诉讼主张需要证据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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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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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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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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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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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二、什么样的证据更有效力当有数个证据材料时,就存在证明力强弱的问题。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强弱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推定该主张成立;(
5)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认可或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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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