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同时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中规定:
1、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2、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