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诈骗行为
二者主观意图上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没有将借款据为己有的意图,有明确的还款目的及还款行为;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将钱款占为己有,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目的,更没有还款行为。
“不还钱就进”是许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的想法,但这不符合法律的逻辑,因为民间借贷行为与刑事诈骗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首先,两种行为人在主观意图上是完全不同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没有将借款据为己有的意图,有明确的还款目的及还款行为,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完全是由于客观原因。而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将钱款占为己有,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目的,更没有还款行为,其伪造投资项目、假借借款合同让受害人自愿交出钱款;
其次,如何判断两种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呢,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
首先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工商查询的方法,
然后尽可能详细地考察借款人投资的项目以便预测自己出借钱款的风险,其实借款利率的高低本身也反映着借款的风险,高回报一定潜在着高风险,所以“勿贪心”是防骗的先决条件。而以借款为名的诈骗行为肯定是禁不住推敲的,只要出借人稍加询问就会漏洞百出;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最高人民已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并已于9月1日起实施,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主体、借款形式、利率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相信民间资本定会在法律的护航下健康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