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由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首先,自然人是原始作者。一般而言,创作是指作品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具有思维的自然人才能完成,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够直接创作作品。自然人作为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而其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和完整的著作权。
其次,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作者。自然人以外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不可能成为作品的创作者。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法人甚至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均可以被视为作者,而获得相当于自然人作者的原始著作权主体地位。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这一原则并没有被改变;另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如创作作品的活动是由其组织的,所创作的作品代表的是组织的意志,应当由该组织承担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