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预防为主,建立借贷关系之时,要求对方出具字据,明确借款时间,数额,用途、借款人与出借人的详细信息;
其次,如果碍于情面难以启齿要求出具借条、欠条等字据,尽量找无利害关系人在场,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借款;
再次,如果未做前两项工作,在事后要及时与对方商谈借款归还情况,并在商谈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通过聊天工具或者录音、录像证明借款事实;
最后,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及时催收借款,并收集催收证据。
方法/步骤
出具借条时,要求对方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最好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按印(最好附有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日期,如果是付利息的借款注明利息计算方式及还款期限,还可增加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无借条等证明借款事实发生,借款人又否认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找见证人或知情人出面协调或出庭作证,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也可以在和对方接触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证明借款事实;
如果遇到借款人不知所踪,下落不明,应及时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法院受理后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如对方仍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判决将得不到立即执行。但是如你不主张权利,过了诉讼时效,你的权利永远无法得到保护。因此,要及时起诉,胜诉后再行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配合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