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指导价作为参考,双方协商具体收取标准。每个地方都有相关的指导标准,分为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收费、涉及财产标的的收费。其中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一般按件收取,涉及标的的可以按件收取,也可以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以上海市的政府指导价为例,收费标准如下: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元/件。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