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的防治具体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假冒他人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
(三)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四)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六)名称与质地不符、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者主要指标;
(七)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冒用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八)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商品;
(九)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商品;
(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十
一)无标准、无检验合格证的商品;
(十
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商品;
(十
三)未按有关规定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