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迁市出台《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针对9月1日开始施行的“房六条”从补贴方法、申报程序,足额兑现各项补贴等政策方面,为广大购房群众指点迷津。
补贴范围更细化。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适用范围,贴息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商业贷款总额×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0.7。对于办理组合贷款的,仅对商业贷款部分给予贴息。对“房六条”中各类政策性住房具体解释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定销商品房、蓝领公寓等房屋。二手住房中不含因互换、赠予、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以及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非买卖原因而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同时,公积金补助标准更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住房均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购房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仍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