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娃儿不需要解决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规则。天津市计划生育二孩新政策有如下限定:第十五条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娃儿。对生育两个以内娃儿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娃儿中有娃儿经医学判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能够再生育的;
(二)二婚(不含复婚)夫妻,二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娃儿,婚后生育一个娃儿的;
(三)二婚(不含复婚)夫妻,二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娃儿,婚后无生育娃儿的。第十七条照本条例第十六条限定要求再生育娃儿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议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