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情况分两类:
1、企业合并、分离
2、特定员工转让
情况不同、操作不同
合并与分立
涉及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34条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法》 第26.3条 客观情况变化为由变更
《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7条 后单位与劳方平等协商
《上海劳动合同条例》第24条 原单位继续履行 协商一致变更(有约定从约定)
转让员工情况
法条:
《合同法》 第88条 概括转让 (不能涉及人身)
分三种情况 条件 特点
1、辞职后重签 第三方明示 第三方付较高补偿金
2、协商终止 另签协议 约定第三方付补偿金
3、三方协商 约定第三方承继 第三方与劳方可变更 工龄继续计算 不付补偿金
可根据上述相关法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