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为 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据本法第 43条第 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