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审批手续应按照以上几点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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