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的问题,我想说本办法所称的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市场大厅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各类经营性用地或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可以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具体由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出让文件,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竞买须知、出让地块现状图、地块规划控规图、出让红线图、土地使用条件、挂牌竞买申请书、挂牌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第五条 竞买人应当了解挂牌地块的有关资料,遵守挂牌出让规则,依法参与竞争,不得弄虚作假或串通压价。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底价,以常州市土地交易市场按规程评估的结果为参考,经市土地招标领导小组集体会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