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不满50岁的,不具备供养直系亲属条件,不能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劳人险1988034号40、问:如何掌握职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的供养条件答:
(一)祖父母、父母、配偶(在全民、集体单位工作或退休、个体开业的除外)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二)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周岁,但仍在中等学校(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或学习成绩较差,被校方确定为留级生并留校学习的)学习,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三)孙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周岁,但仍在中等学校学习,如果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亲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