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序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的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
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
12.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度或中立活动度小于10度。
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