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实施整合。资源整合应按照矿产资源的赋存状况、地质条件、矿区开发利用现状以及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建议:不同矿床类型和不同经济区域特点,可用不同的整合手段,分类指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自然客观条件决定只适于建小矿的矿区,不能勉强与其它矿区整合,避免出现“拉郎配”、“假整合”或“一证多井”现象。
(二)煤炭资源配置不合理,煤矿企业准入门槛低。资源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基础,在资源价格走向市场和采取竞争手段配置过程中,由于准入门槛低,导致一些不具备办矿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利用其经济实力上的优势参与矿业权竞争,存在通过炒卖资源牟利。如近年来一些投资公司或个人以独资、合伙的形式进入各地竞买资源,他们不以组织生产为目的,主要以炒卖资源、转让煤矿等短期行为为主,赚取差价。由于没有完善的煤矿企业准入制度,造成煤炭资源开发队伍鱼龙混杂,资源浪费严重。矿业权不合理配置的现状,提高了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成本,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 建议:提高开办煤矿和获取矿业权的准入门槛。煤炭开采受五大“自然灾害”威胁,是高危行业。实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从源头上把关,煤炭资源交给符合煤炭行业准入规定的煤矿企业来开发。这就迫切要求建立严格的开办煤矿准入制度,包括煤炭资源矿业权获取的“准入机制”,提高开办煤矿企业的准入门槛,并按此机制对涉煤企业进行筛选,清退不合格企业,禁止不符合准入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进入煤炭行业,保证矿业权由符合办矿条件规定的企业获得,提高资源开发的标准,杜绝炒作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兼并小煤矿成本高、风险大,影响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在对小煤矿进行资产评估时,资源价值增值较快,矿业权价款高,有的小矿主漫天要价,造成兼并重组难以实施。企业面临很大资金压力,难以承受。此外,对被兼并矿井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并购成本较大。 由于前期资金投入较大,矿井升级改造时资金缺口大,无法实现足额的安全设施投入及井巷工程建设。 建议:建立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机制。对已获得采矿权但不具备管理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矿业权转让,鼓励将其资源、资产评估后入股兼并重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转让采矿权。
(四)跨区域兼并重组难度大。由于煤矿资产构成较为复杂,不同地区内大型煤炭企业管理主体不同,难以实现相互间的重组整合,即使有共同的出资主体,但由于受地方利益等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实现兼并重组。增加了小煤矿整合重组的难度。跨地区资源整合和跨地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发展受到制约。 建议: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为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合等形式整合有技改价值的小矿井。对已纳入兼并重组方案,但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件、执照变更手续,相关证照到期后,当地政府应该依法关闭。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提高小煤矿主动参与企业重组的积极性;鼓励优势煤矿企业之间联合重组;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
(五)企业文化融合困难,重组后企业管理有待加强。随着兼并重组的推进,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规模和业务迅速扩大,一些实施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面临着各种管理问题,兼并的众多中小煤矿企业,产能分散,技术装备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后劲不足;部分被兼并过来的煤矿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经营不善;集团公司先进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移植到被兼并企业中去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兼并重组小煤矿后,集团公司在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控制等方面也存在不适应的情况。 建议:对大型煤矿企业重组中小煤矿提供政策支持。在资源整合方面,要坚持政府引导,明确矿区内资源整合重组的牵头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管理、技术装备、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整合重组矿区范围内所有列入整合重组规划的合法煤矿。对整合煤矿进行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要加大支持力度,在补助或贴息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与重点支持。减轻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负担。
(六)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手续繁杂,税费负担较重。一是由于周边矿权设置复杂影响办证,前置证照采矿证办理较为复杂;二是行业管理职能分散,对兼并重组煤矿进行工商登记、产权变更等事项,涉及部门多,程序繁杂,影响兼并重组工作实施。
建议: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和管理融合工作。能否妥善解决好人员安置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重组工作的成败。兼并重组企业要真正强化集团公司控制力,避免重组“表面化”。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应在确认自身战略目标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创新,采取可行的管控办法,对组织管理模式、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七)地方基础设施不完善,投资环境需要改进。有些地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一些公路不能满足煤炭正常运输需求。电力保障能力低,造成部分矿井供电没有双回路,只能靠柴油发电机补充,停电现象时常发生,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威胁。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煤炭行业重组整合的协调和指导。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加大协调力度,保障大型煤炭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中小型煤矿,防止在对民营煤矿进行收购时,出现漫天要价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简化办事程序,一站式集中办理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要尊重市场规律,减少不合理的税负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