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提起离婚诉讼,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分局两年等情形的,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若对方不存在上述情况,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第一次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不会认为感情已经破裂,需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才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以便为您解决问题。